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卷

第三节 社会变革,学前教育曲折发展阶段(1996—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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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时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学前教育事业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1997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为实现《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1996),提出此时期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为: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2000年全国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含学前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并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分区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前教育事业“九五”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标。

该文件提出,到2000年,农村绝大多数乡(镇)应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所有幼儿园(班)都要达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园基本标准”,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学前班)评估体系”。该文件体现了国家在新的时期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具体、明确要求。

在明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文件还针对“九五”期间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背景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深化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并加大投入力度等。其中,在加强学前教育领导和管理方面,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普九”工作相适应;强调学前教育的法规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健全地方性学前教育规章,坚持依法治教,并要求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世纪末都有与《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匹配的实施办法或规章。该文件首次提出“幼儿教育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提出应积极稳妥地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应继续办好所属幼儿园,不得随意关、停、并、转。《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为我们勾画了“九五”期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指明了这一时期学前教育的多元化、社会化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