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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与国际接轨,关注儿童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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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应赋予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1990年9月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又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加入《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儿童权利公约》开始对我国正式生效。中国政府签署了以上公约、宣言和行动计划,意味着承担履行公约、宣言和行动计划中规定的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责任。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责任,这标志着我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