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四、完善落实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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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落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费减免,目前各界并无分歧,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法律还没有明确。对此,《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相关税费缴纳等具体办法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从目前已公开的地方细则和征求意见稿来看,部分省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浙江省提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增值税等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68]所得税方面,在正式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均未提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具体费率(此前在江苏及河北的征求意见稿中有提及),后续在实际操作中,大概率会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的15%所得税率提缴。[69]但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省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制定税收减免举措。所以,最有可能明确这一问题的是国家级的配套文件,教育部目前正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尽快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的专门文件。然而,直到2017年9月1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出台相应减免通知,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按照“增值税6%,所得税25%”缴纳税费。按照行业的平均估算,民办学校结余约占当年收入的30%,而税收将占到15%,这意味着民办机构结余将减少一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