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三、积极探索学习国际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的终身学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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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在理念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我国终身学习的发展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探索学习世界发达国家在终身学习发展之路上的经验和智慧,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终身学习体系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建立终身学习的公共管理与政策协调机制

世界各国的终身教育管理机构均在不同阶段、不同程度上面临着部门分割、资源分散、政出多门的问题。但由于终身学习涉及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制定终身学习的公共政策需要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于是,加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统筹能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公共部门到各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终身学习发展、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共同举措。这些举措主要包括政府内部机构的组建或整合,以及加强政府机构与其他利益相关团体的协调两种形式。

(二)制定终身学习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文件

为了促进终身学习的发展,不少国家将终身学习纳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计划,制定、颁布终身学习的战略规划或政策报告,提出明确的发展理念、改革目标与步骤,具体形式主要表现为规划、计划型,白皮书、绿皮书型及政策文件型。

(三)终身学习的法制化

美国于1976年颁布了《终身学习法》,日本于1990年颁布实施了《终身学习振兴整备法》,韩国于1999年颁布了《终身教育法》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终身学习立法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不少国家从中央层面高度重视终身学习的立法工作,因此,终身学习的立法成为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方面。第二,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通过立法明确终身学习的地位和管理体制,从法律层面保障其经费投入和管理体制的落实,并对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界定,具有权利义务明晰、实施过程可行、奖惩措施到位的特点。第三,立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互补。一方面,国外终身学习立法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原则,尤其中央立法,原则性很强;另一方面,注重适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和教育改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