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后普及时代”,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成为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指在我国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合理调节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满足社会公众享有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念、政策取向和行动措施。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自此,“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成为2010—202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重要目标。这意味着推进教育公平必须“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全方位地关注教育质量公平,使教育质量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要求。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亟待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都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和社会希望通过发展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以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的顺利升级和转型。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加平等的和高质量的教育,不仅能“有学上”,而且能“上好学”,盼望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矛盾在于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公共教育供给相对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包括量与质两个层面。从量上看,“后普九”时代的教育需求层次向两头延伸,重点在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从质上看,社会需求正在从受教育向受好的、优质的教育转化。在基础教育阶段,社会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矛盾正在由供给总量的短缺性矛盾,转变为优质教育供给不足而产生的结构性矛盾,部分城市出现的择校、乱收费等现象正是这种矛盾的一种表现。这说明,我们在保障基本的“有学上”的教育公平的同时,还必须将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新的基础教育公平体系,并作为教育战略调整的方向和教育政策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