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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公平: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律与政策体系建设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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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公平: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律与政策体系建设的重要基准

2001年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原则,更加关注处境不利人群受教育问题。努力为公民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制定了新的发展蓝图,确定了“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目标,以及“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新时期的教育公平,必须是向农村、薄弱校、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公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成了教育领域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的目标。2017年,仅清华大学就通过“自强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352名考生,占总体招生规模的10.5%。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初,教育部就对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学子进行了部署。《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少于6.3万人。8月,招生季结束,统计显示,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共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10万人,较2016年增加8500人,增长9.3%。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这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彰显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把“教育公平”作为出台、修改教育法律和制定教育政策的重要基准,也是建立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