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二、整顿学校教育工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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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处于瘫痪状态,大量学校的校舍被挪作他用,许多学校被关、停、迁、并,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结束以后,党和国家逐渐开始收回被占校舍,重新调整被关、停、迁、并的学校,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一)重建学校领导管理体制

为了扭转“**”期间被破坏的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教育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做出了统一规定:第一,高等学校实行双重领导,归口管理。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综合大学、多科性工业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工、农、医、财经、艺术、体育等专科高等学校,由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部门为主负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也由有关业务部门和教育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第二,大中城市的中小学,一般由区教育部门领导为主;农村的中小学由县教育部门领导为主。由于农村中小学比较分散,可以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分出一部分工作交由公社、大队管理。第三,城市厂矿企业自办的普通小学,由城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管理。

(二)重新恢复和组建学校

“**”期间,许多学校因“停课闹革命”,校舍被占用,学校遭到严重破坏,这成为全面恢复学校教育工作的极大阻碍。为解决校舍问题,国务院于1978年8月31日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的请示报告》,要求不论任何单位占用学校的房屋、土地、家具、设备、车辆等,原则上都应无条件退还给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抵制。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下,许多单位和部门逐步退回了占用的校舍。“**”期间,许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被关、停、迁、并。“**”结束以后,国家把恢复和重新组建高校和中专作为全面恢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197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首先恢复了西南政法学院,以后又陆续恢复了黑龙江商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央五七艺术大学的建制,恢复了原有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6所艺术类学院。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了广西轻工学院等55所高等学校。此后,北京政法学院、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也陆续得到恢复。经过全面恢复和重新组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期间被破坏的学校系统初步得到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