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体制,确定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计划和教育体制”的任务。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任务。中央将专门讨论这方面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紧接着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的经验,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教育事业落后,教育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在基础教育领域,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此外,还要加强教育法工作,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办学,鼓励捐资办学,等等。为了保证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教育部,改设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统筹部署教育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文件提出的从体制改革入手,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思路,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产生了持续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