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二、恢复学校教育秩序,倡导学科学、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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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期,经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教育部直属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在“**”期间遭到批判,正常的教育秩序被破坏。“**”后,刚复出的邓小平指出,“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从而在全国掀起学科学、重教育的热潮。[3]1978年,为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的正常有序运行,教育部着手开始学校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将修订稿提交给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10月4日,修订后的学校工作条例开始重新实施。

为了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体委于1990年3月12日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体育条例》)。《体育条例》包括总则、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及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九章,对如何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这是一部全面、深入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开展的教育行政法规,也是现阶段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体育条例》的颁布,使评估学校体育工作有了明确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走向法治的轨道,对推动我国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年青一代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联合颁布《学生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卫生条例》)。《卫生条例》包括总则、学生卫生工作要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监督、奖励与处罚、附则六章,对如何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做出了整体的规划和要求。它较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卫生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成果,成为一个内容全面、符合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学校卫生的重要行政法规。《卫生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对增强人们的学校卫生工作意识和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