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公共性以面向所有适龄、适格的公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为基础,以提供公平基础之上的优质教育为更高要求。为坚守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强公共性,40年来,政府积极履行办学责任,不仅“要办学”,更致力于“办好学”,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提升办学质量并积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以释放办学活力,不仅出台了大量专项政策就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予以保障,更在法律层面和若干对教育事业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就公立基础教育办学做出了安排,为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服务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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