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间,中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其余的校舍也不少是土草房、老祠堂、破庙宇或旧民房”[21]到全国81%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立基础教育的办学目标。同时,该报告又重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定了当前及未来普通高中阶段公立学校以“普及”为重点办学任务;要求“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就学前教育的普及和特殊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要求。2017年12月,教育部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由此可知,公平与优质,将是我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未来发展的两大任务。而结合政策要求和我国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的现状来看,要达成“公平而有质量”的办学目标还需要从价值导向、育人目标、教育教学、校园建设和办学体制等多方面着手,全方位提升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一)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弱有所扶
公立基础教育作为具有强公益性的事业,以教育公平为其首要价值追求。公立学校对教育公平的践行,集中落实为以积极的办学行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对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拆分成“教育”和“平等”两个概念,而应当保证权利的平等基于教育,建立于教育活动特殊性的基础上。这种权利平等至少包含了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