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庆节前夕,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此后,“三个面向”成为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对于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个面向”是对传统教育观念的挑战,提高了对教育功能的认识,排除了教育“姓资”“姓社”的问题,大胆寻求教育发展的共性,充分体现了开放办学、与世界教育交流和合作的思想。这些思想的输入,为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为了使教育体制尽快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5月15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闭幕式上,邓小平发表讲话,系统论述了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把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全面进行教育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基础教育逐步形成了以县、乡为主的管理格局,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教育体制改革突破了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和利益格局。[4]《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还强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明确了教育立法对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也为我国教育立法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基础教育领域,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基础教育新的指导思想和管理体制,使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义务教育的年限、各地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式,以及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普及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做了规定,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