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政策与法律卷

第二节 促进教育发展:我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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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教育秩序的恢复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教育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而确立。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指出,“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此后的党代会报告和中央全会文件多次强调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发展教育。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确定了“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要求。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育的定位,就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同时要求教育自身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加快了我国政治、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而此时我国的教育仍然呈现出总体落后的特征,不能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何促进教育发展,如何使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相协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走出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基础。从发展的层面看,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