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政策工具不充足,造成职业教育政策执行失效、不完善等问题。政策工具可分为自愿型工具、强制性工具和混合型工具。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6年《职业教育法》、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五个重要政策文本为例,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使用的政策工具较为单一。
从政策工具的作用对象来看,主要涉及政府机构、学校和学生,以学校为主。从我国职业教育所使用的政策工具的种类来看,主要以强制型工具和混合型工具为主,自愿型工具相对较少。
在强制型工具上,主要借助规制、命令性和权威性工具,规范改革内容和试点项目的开展,并直接提供工具,提供财政支持和组织服务。强制性工具虽然操作性强、效率高,但过多的使用限制了改革项目的灵活度和参与主体的能动性,也会导致对各区差异考虑不充分或忽视不同情境。
混合型工具运用形式较多,但数量较少。信息与劝诫的运用最为频繁,具体表现为鼓励号召;补贴工具中主要运用了直接补助和财政奖励两种形式;诱因型工具主要是通过权力下放和社会声誉的形式。混合型工具使用较少意味着行动主体缺乏动力。
自愿型工具相对短缺表明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尚未充分发挥家庭、社区和市场等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职业教育改革的范围。
从政策工具的作用对象来看,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主动发挥企业、行业的作用。职业教育改革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合力协作,但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基本只考虑到学校和政府的角色,尤其是在推进校企合作和课程开发方面,依旧将主要责任交给学校,而没有发挥企业和行业这两个极为关键的角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