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在《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中等职业教育被包含在高中阶段教育之内,“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我国职业初中数下降到16所,全国职业初中在校学生数仅为3734人,职业初中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因此,这一节所描述的中等职业学校指提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学校,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含其他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校。
这一节将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17],描述我国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学校、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情况以及教育成果;既纵向呈现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变化的情况和趋势,也横向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