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初是作为我国的一个教育政策性概念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演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具体内容为:“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随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二条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2002年,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国家首次提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词,并要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自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文件中。
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不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提到:“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政策文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不断从发展性、衔接性、沟通性、终身性、中国特色等角度进行丰富和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