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以政府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我国采用的非竞争性集中管理方式有其优势,但也有其不足。从这一制度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39]
(一)资格管理认证中的权责、分工存在不合规现象
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了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主要职责:“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教育部需要清晰掌握当前就业形式及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相关工作,因此,教育部对职业资格的整个发展具有深入的了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国家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规定其主要职责包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人社部负责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分配问题,在制定某一项职业的专业性认证水平的具体要求时仍需其他部门来协助。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由于现有培训认证为多部门管理,对于同一职业(工种),因为利益分配与权力分配不同,存在重复考核认证的现象。虽然该文件支持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但目前我国培训认证的实施部门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人社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三是技能鉴定协会。只有教师资格证的实施部门为教育部,而其他职业认证管理均由人社部连同该职业相关部门或者该职业的技能鉴定协会共同负责,都脱离了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