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8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旨在促进国际理解、合作与和平的教育与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教育建议》指出:“校外教育的参与方都应该共同努力接受并使用大众传媒、自主教育和互动教育等手段,使用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帮助青年人获取知识,促使青年人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实施积极的行为,推动各种教育运动和方案符合决议的基本精神;校外教育的参与方,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都应充分利用有利的形式和条件,如青年活动中心的社会和文化活动、俱乐部、文化中心、社区中心或工会组织、青年聚会和联欢节、体育比赛、接待外国访问者、学生和国外人员的交流等。”[12]
我国制定的一些教育政策也提出了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必要性。例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提到青少年社会教育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表明青少年时期的社会教育应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是一种联动关系。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要“加大青年社会教育投入”“创造社会教育良好环境”“实现对青年教育空间的全覆盖”。在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是一个重要的教育空间,这个教育空间与家庭和学校存在平行关系。
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各地将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目前,研学旅行、营地教育等已经成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成为国家教育部门关注的重要方面。该文件提出,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2017年,陕西省、上海市、江西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湖南省等八个省份相继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2018年,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浙江省等省份也陆续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部分省份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中清晰地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年需要实现的研学旅行天数。由此可见,青少年社会教育已经被提高到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