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和满足社区治理及民生保障的需要,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对社区教育认识有待提高
我国社会上对社区教育感到陌生的群体仍不在少数。社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教育类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但目前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甚至社区教育人员对社区教育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在区域发展中,地方政府明显偏向社区的经济政治功能,社区教育工作行动不到位。同时,受制于传统教育的思维定式和封闭观念,各类社区教育机构与社会无法有效交流,难以整合教育资源、发挥教育的功能。
(二)社区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社区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但仍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教育法规,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款中有所涉及。总体来看,社区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现象还将长期存在。这导致在实际发展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各类教育主体之间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社区教育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总体没有改变,地方社区教育处于可办可不办、放任自流的状态依然大范围存在。
(三)区域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社区教育总体上呈现出中西部滞后于东部、农村滞后于城市的态势。从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推进看,东部地区、发达地区远远多于中西部以及不发达地区,如青海、内蒙古分别只有一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西藏则尚未设立。这就使得发达地区的社区教育越来越完善,社区教育与经济社会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而社区教育发展滞后地区则出现政府、企业、居民均不感兴趣的局面,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如何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社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如何引导欠发达地区教育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