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终身教育卷

二、探索期(1993—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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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教育而言,要加快改革和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实现教育现代化,不仅需要学校教育在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进行深化改革与创新,更需要推进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力量的整合与有机衔接。随之,终身教育理念开始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有三处提到终身教育: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可以说,终身教育此时被正式列入国家的法律条文之中,实现了从理念到推进、实施的转变,具有重大的意义。1996年,国家教委印发《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社会教育体系”。1998年,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在形势分析中,提出“教育将始终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广泛应用并导致教育系统发生深刻的变化,终身教育将是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同要求”;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在具体行动中,提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开展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