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终身教育卷

第三节 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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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互认

终身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机构和内容各不相同。有相同教育层次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不同教育层次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也有不同教育领域之间的学分互认[9],如普通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领域、网络教育领域和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内部和之间的学分互认,以及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之间的互认等。此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证书之间也存在互认。

(一)高校之间学分互认

21世纪初,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的高校率先在本省或本市内开展片区高校学分互认。例如,2001年,上海市东北片9所学校(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实现了合作办学,通过“互选课程、互认学分、互借图书、名师巡回讲课”等形式的合作办学活动,实现高校间的优势互补,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2004年起,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科技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本着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跨校修读选修课程”制度。学生修读的跨校选修课程学分可作为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并能得到协作组各校的相互承认,颇具实用性,为高校联合办学开创出了另一片广阔天地。

2001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始实行七校联合办学。2010年1月,武汉市南湖片区10所高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这些高校的在校学生可在学校间攻读辅修双学位;相互选修课程且相互承认学分,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基地;根据需求选派学生在学校间游学;可优先报考、录取第二学士学位;学校间可互聘教师承担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