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教育原则和教育制度,也是一个教育体系”。[49]1995年《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体系是指具有特定的要素、结构、功能和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的整体。[50]作为一个有机系统,终身教育体系包含许多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彼此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一定系统结构。[51]
自1995年《教育法》出台以来,国内提出了以下几种较具代表性的终身教育体系构想。[52]吴福生提出了其关于终身教育体系化的基本观点,即首先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然后逐渐确立向“终身学习社会”过渡的教育改革目标。吴福生的终身教育体系构想融合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并对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强调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53]
董明传认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要健全并实施各种制度,如继续教育制度、岗位培训制度、扫盲教育制度、现代企业教育制度、成人学历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区文化教养教育制度、成人教育评价制度等,并应在以后制定的《成人教育法》中确定其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如图7-1所示)。[54]这一构想的特点是认为终身教育等同于成人教育,是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展开的。另外,该构想重视成人教育的文化和教养功能,主张建立社区文化教养教育制度,亦是其一大特色。
图7-1 董明传的终身教育体系构想
资料来源:吴遵民:《现代中国终身教育论——中国终身教育思想及其政策的形成和展开》,25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996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人教育研究所和上海市社区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表了《世纪之交上海市民素质调查研究报告》,提出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吴福生、董明传的构想不同,该报告在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终身学习设施的建设、机构的变革等方面提出了十分具体的方案和设想。比如,提出建立上海市终身教育协调委员会、终身教育局,在市民中实施“四大”教育培训工程,即全民功能性教育推广工程、青壮年文化程度提高工程、外来民工培训工程、社区工作者培训工程(如图7-2所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