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事件的干预主体是整个舆情事件中最重要的能动因素,当客观环境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不同的干预对象由于自身的经验技巧不同对舆情事件的走向将会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1.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教育网络舆情
在教育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缺位,抱有“小事儿不用自己管,大事儿自己不敢单独管”的心态,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责任不明晰。缺乏一套严格的标准来规范干预主体各方的职责,例如,“什么样的事情是需要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去回应的,什么样的事情是需要及时上报联合处理的,自己又该在联合处理时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作为舆情事件的涉事主体,以及跨过涉事主体本身的上层机构必须要认识到,在中国“大政府”的观念是普遍存在的,当舆情发生后不论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在老百姓眼中都被视作是“政府”。而舆论引导的核心目的是解决群众所关切的问题,因此切不可有逃避责任之嫌。作为干预主体更需要明确在自己不是涉事方时,很多时候也有监督和关切的责任。
除明确舆情应对时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之外,积极的舆情应对态度也必不可少。面对突发热点事件更是如此,“晓之以理,不如动之以情”,积极的态度对于解决问题虽然不具有直接作用,但一方面却是对实际干预主体的一种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让民众情绪暂缓的镇静剂。相较于问题无疾而终,民众更难以接受的是相关责任人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付诸解决问题的行动,进行解决问题的尝试。
2.不断提升舆情工作者的专业程度
当干预主体积极承担起责任,摆出了解决问题的态度后,网络舆情干预的具体的执行层面便显得尤为重要。干预过程中的执行者最终都会落实到个体,而这些个体所采取的措施、提出的方案也代表着整个干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