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差序格式”,中国人在进行社会交往时,主要从关系亲疏与等级差序两个方面来考虑自己和他人的角色定位,并以此确定社会交往的基调与原则,从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23]杨国枢提出,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家人关系、熟人关系及生人关系三者间,不只是亲疏程度的量的差异,而且也有截然不同的质的区别。这些基本的区别决定了个体人际互动的原则与互动方式。在家人关系中,彼此要讲责任或亲情(即责任原则或亲情原则),让双方做其所应当做的事,尽其所应当尽之责,而不那么期望对方做出对等的回报。这与进化心理学中所讲的“亲贷投资”理论相一致。在熟人关系中,相互要讲人情(即人情原则),以双方过去所储存的既有人情为基础,以自己觉得合适的方式与程度从事进一步的人情来往。因无血缘关系,人情的亏空或赊欠终有限度,自然比较会期望对方回报,这与社会心理学中所讲的“社会交换”理论相一致。至于生人关系,实则无任何实质关系,彼此相遇或打交道,只能依照当时的实际利害情形而行事(即利害原则)。两者间既无血缘关系,也无人情关系,因而比较会精打细算、斤斤计较,对给与取的平衡与公道相当敏感,对回报的期望也很高。在家人关系中,既然彼此需讲责任、尽义务,则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全力保护自己的家人。在熟人关系中,基于人情的存在,中国人也会依据特殊主义的态度与做法来对待对方,但与对待家人相比,其程度则降低很多。至于生人关系,既不讲责任,也不讲人情,则只有依双方的利害情形而行事。如无任何利害考虑,则可能依据社会上一般的公道原则照章办事,既无任何通融,也无任何留难。而对待陌生人,我们也有时会触发善心,设法予以通融;有时,因为对方与自己无关,办事就会推脱迁延,不痛不快。这三种社会关系中具体的人际对待原则、对待方式、互依型态及互动效果见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