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来看,若要厘清中国社会中人际关系中的和谐类型,则不得不考虑清楚中国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的本质。只有了解清楚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及其形成的不成文的交往规则与人际取向,才能更好地认清中国社会的和谐方式与类型,并理解其中潜在的转化机制,做到较好的社会人际适应。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年轻人在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虽然有人遵行,但也常发现,还是有部分人不会这么做。而一旦遇到的是熟人,则彼此都会殷勤礼让。这种和气与谦让,并非是与陌生人的交往之道,只在熟人之间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中国式和谐类型”理应建立在对“关系”的考量上。从以上中国社会中三种人际关系的区分到三种交往原则的确立,再到六种人际取向的细化,已经非常清晰地勾勒了中国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因此,若根据“差序格局”中人与人的亲疏关系以及在对待不同亲疏关系的人中考虑的“情”与“利”等因素,将其作为一个中介变量,参考以上各种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则中国人的人际和谐心理可以分为三类:情感性和谐、混合性和谐与工具性和谐(见图4-5)。三种人际和谐分别发生在不同的人际关系圈层中,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
图4-5 中国社会的三种人际关系及其和谐类型
(一)情感性和谐
情感性和谐主要发生在亲人之间或家人关系中,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兄弟姐妹关系等关系圈层中。情感性关系往往以亲密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当然有时也包含亲密、感情深厚的人之间的情义。亲人关系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和亲人建立这种关系主要满足其关爱、温情、安全感和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在情感性关系中,交往双方主要存在责任关系。责任关系是交往双方相互负责的关系。如父慈子孝、夫唱妇随等都是一种责任与义务,既为责任与义务也就不需要去考虑彼此之间交往的得失或是否公平的问题了。亲情的要求是只讲付出,不讲回报的。在情感性和谐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以“责任关系”来交往并表现出较多的真诚性和谐行为,每一方都对对方具有真心、责任心,并趋向于对对方负责,真心愿意为对方付出而不计回报,竭尽所能地做出有利于对方的和谐化行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