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争虽然多有益处,如上文所讲的“不争而善胜”“不争而能保全性命”等,但在有些时候,畏争带来的害处也多。因此,此处只讲畏争的害处。
“和为贵”或“息争”的态度,使中国人给他人一种容易相处、容易说话的感觉。然而,这种放弃“对抗”与“竞争”的态度,却往往造成“自我”的弱化。因为,自我权利观念的模糊,使坚强的“自我”疆界无法建立起来。在大部分中国人之间,它造成了一种将自己贬低才能获得社会称许的倾向,结果就形成了自我压缩的人格。[15]这种自我压缩的人格,很容易变成没有“个性”的人格。例如,为了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中国人往往有迎合别人的倾向;有时,中国人在说出了自己的意见后,听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立即改口赞成;有时,自己有异议却藏在心中,不敢说出来。这种自我压缩人格,既然认为公然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不合法的,因此,对让别人占便宜的容忍度就比较大,对受别人利用、摆布与控制的敏感度就会比较低。而且,这往往会纵容与姑息不合理的事情,让它们继续存在。因此,在与人交往中,当出现冲突时,我们应该提倡积极的谦让,而不应提倡消极的退让,不能丧失个体的独立个性与维权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人利用他人畏争的心理,以和为贵,低调处理,使“私了”成为一个“潜规则”,成为某些腐败或犯罪可怕的帮凶。例如,在冲突处理领域,学者们发现,很多中国人由于担心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受到损害,在面临冲突的时候,不敢直接处理冲突,而是回避冲突,其目的仍然是维持彼此关系的和谐。[16]Friedman等人设计了一个实验情境,让实验者设想自己的某个想法或报告被他人窃取,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后是否会向对方讨回公道呢?该研究发现,中国人比美国人更有可能选择回避,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担心破坏双方的关系。[17]因此,在面对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与现象或违法乱纪之事时,中国人也采取畏争的心态,那么,最后受害的就是自己。在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的德国新教教士马丁·尼莫拉的短诗仍令人们警醒:“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