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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教育体系的制度保障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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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制度国际比较

当前国际上对资格证书的含义主要有两种理解:一是“执照(licensure)”,二是“证书(certification)”。“执照”是一种法律文件,属于职业资格范畴,具有强制性,主要是政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针对某些职业而建立的准入资格认定制度。而“证书”则是指某人具备或通过某一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组织所制定的基本要求时,由该专业组织所颁发的证明,它是一种非法律性质文件,不具备强制性。[1]虽然有很多学者赞同将“执照”与“证书”区分开来,但由于“执照”与“证书”并不容易明确区分,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专业团体或组织往往作为一个权力团体,参与政府管理部门对资格标准的制定与认证工作,更使二者在意义上相互融合,在名称上也经常相互替代。因此,人们更倾向于将二者的含义融为一体,我国台湾学者更以“证照”相称。[2]

《辞海》对制度的解释:一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二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3]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提供的一系列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4]而在英语中,制度最经常用的词是system,《英汉辞海》对制度的解释:一是系统;二是指一个有规律的相互作用或相互依赖而连接成的整体或集合体;三是体系;四是指一种方法或方案;五是指一种有组织的或已成立的程序或方法,或付诸实施的一套材料或用具。[5]综上,我们可以将制度界定为:一套密切联系的旨在调节人们社会行为的共同的行为规范体系。

教师资格制度起源于工业革命以后的欧美各国,由于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各行会开始实行行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制度,随后教师行业也实行起来。不同时期的教师资格制度均有其不同含义。有学者认为教师资格是教师履行教职所要求的学历及能力标准。[6]有学者认为教师资格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7]也有人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资格认定制度,它是保证一个国家教师任用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促进教师专业化的发展。[8]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有关教师资格鉴定和教师证书发放的制度,它授权证书持有者在教育系统内从事专业活动的权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