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制度现状
教师肩负着传播人类文明、开发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使命。教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3月18日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到1997年间,教育部对1993年年底前的在职教师进行了过渡认定,共有1026万人取得教师资格。1998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6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对1994年后新补充的教师及社会人员申请者进行认定。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自2001年4月1日起,我国首次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到如今教师资格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多年,那么发展到现在,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现状是如何的呢?
①教师资格证的颁发
第一,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师范生只要其学习成绩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教育实习后达到合格标准,即可由学校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学科和阶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无须参加面试、试讲且无须交纳认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