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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保障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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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立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但存在若干问题

积极的调查结果:我国已建立起教师资格制度并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它的实施为我国建立起了教师队伍准入机制。

虽然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该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我国教师资格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从多渠道吸收教师人才,缓解了我国教师需求的缺口;同时严把教师准入,为我国教育事业选拔合格的专业人才,促进了我国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资格制度的确立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全面提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初步建立了教师队伍准入机制,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社会地位和教师队伍素质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教师资格制度因其在保证教师质量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可替代作用已成为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肯定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确保教师的专业地位和专业权威的重要保障”[16]。

消极的调查结果: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若干问题。

①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过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高等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教师队伍的发展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先前在我国教育发展水平低下、师资匮乏的条件下对于教师资格学历的要求显得过低,已经不再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教师学历的高要求。“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经济发展严重落后,教师队伍严重匮乏,学历连目前的要求都达不到,但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为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高学历要求是迫在眉睫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