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因此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特殊教育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处于低下水平,特殊教育教师数量的稀缺和质量的低下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通过采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激励为杠杆来撬起特殊教育教师的质量支点,从而提升其队伍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概况如表5.2-31所示:
表5.2-31 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我国在2010年共计有3.965万特殊教育教师。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教师占2.866万人,占整体的比例为72.3%,说明女性占据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从是否受过专业训练来看,大约有2.21万人(整体的55.7%)的教师接受过专业的训练;从学历层次来看,约89.5%的教师拥有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见表5.2-32)。
表5.2-32 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和学历结构的现状及其目标预测[4] 单位:万人
续表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以及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调查结果可知,我国特殊学龄儿童的数量达到千万水平,但是我国特殊教师队伍总数仅为3.965万人,粗略估算,生师比远远大于100∶1。此外,从我国特殊人群所受教育的层次来说,其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最近一次于2006年进行的全国残疾人口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一共有残疾人口829 6万人,但是目前我国特殊人群接受教育的比例和程度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6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超过四成的残疾人不识字,近半数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小学及初中。只有少部分残疾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学历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3.77%,具有中专学历的为1.21%,而具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比例之和仅为1.15%。学龄残疾人口的教育以及成年残疾人口的教育均体现了巨大的需求。就教育部统计数据来看,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的基本情况如表3.2-3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