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校一标”督导方案
每个学校在制订自己的发展规划时都会形成一个符合自己情况的发展目标。而对这部分的督导评估就集中体现在督导评估的发展性指标中。督导部门应在与学校的会商中或者以学校的自评指标为重要依据,制订出该指标的细则,做到既不随意拔高要求又不随意降低标准,切合学校的发展实际。
除此之外,还应该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的工作机制。首先,督导组内部要加强磋商。调查表、调查题、测试题、座谈题等都要科学编制,特别是要把各三级指标的构成因素进行分解,并确定出各评估要素的权重值。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组在各学校开展评估时把握评分标准的一致性。其次,督导组成员要与受评学校人员平等交流、相互切磋学习。边评估边指导,针对存在的差距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特别是对一些难以确认的问题,评估组要与受评学校进行平等的讨论。[19]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重视现场督导
学校的发展是持续的,不能只重结果,忽视过程,更不能只重文字材料,而忽视实际情况。百闻不如一见,教育督导部门可由定期督导转向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重视现场查看甚至是暗查暗访,做实教育督导工作,通过听取广大师生甚至家长的意见核查学校上交督导材料的真实性,真正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20]
(三)从“台上到台下”,注重实践性
让学校从“做台账”(即做好明细记录表)中解放出来,让督学与学校更多地关注现时的教育教学实践。[21]当然,督导队伍必须要由专家组成,督导成员要经常深入教育一线研究、指导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教育发展出谋划策。只有这样,才能对教育教学实践给予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