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更多地关注校长的行政领导职能,给予校长相应的行政级别和待遇,为校长提供行政管理培训,致力于校长行政管理领导能力的提高等,这些做法本身没有错,但校长的行政领导角色被我们过于“浓化”,校长也不能仅仅陷于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之中。因为校长不仅仅是行政领导,还应该是“首席教师”和“学术领导”,尤其在当前新课程改革的进程中,校长除了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外,还应具有较高的课程领导能力,切实承担起课程领导的职责。
在课程设计、实施、评价等方面,校长要扮演好“首席教师”和“课程领导”的角色,承担起领导课程改革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评价、培训等方面为校长课程领导能力的提升提供外在支持;校长自身也要通过自主学习、专家合作、同伴互助、校际联系等多种方法与途径,努力提高课程领导能力,这不仅是有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向度。[21]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校长课程领导力的关注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2]。
第一,行政组织层面的意义。
上级课程管理体制的理念赋予校长全面进行学校课程管理的权利与义务,不但要促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学校的创造性实施,还承担着促进校本课程开发、创建学校课程特色、提高学校课程品质、促进学校发展,尤其是学校中的人的充分发展之重任。这对校长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所以,校长必须更新课程观念,增强课程意识,从忽视课程到重视课程,从被动、独裁、监控的课程管理转到主动、分权、服务的课程领导。
第二,专业技术层面的意义。
校长课程领导也是校长工作本身专业化的需要。一门职业的专业化体现在其专业自主权的不断提升上。课程领导能力应是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向度,因为课程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程是育人的重要载体和媒介,课程的决策、统整、选择、实施、评价是中小学工作的主旋律。所以,中小学校长的专业领导应更多地体现在课程和教学的领导上。校长的专业自主权的提升又表现在其对专业自主权的拥有和践行两个方面。拥有专业自主权包含拥有外部权力和内部权力。所谓外部权力,是指改进校长专业地位的途径,即行政组织所赋予的权力。所谓内部权力,主要是指校长有信心内化权力、有能力展现权力。校长的课程领导强调内外部权力的提升,尤其是在一定的外部权力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内部权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