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行政领导行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议题应包括:①民主选举校长、工会委员会委员;②听取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办学方向、发展思路;③审议通过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内部课程与教学改革方案、教工队伍建设等重大决策;④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审议通过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⑤对学校财务使用状况进行审议;⑥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领导应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和决定学校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要充分发挥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学校的相关重要事项都应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加强教代会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教代会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理顺教代会、工会与学校党政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对工会的领导作用,确保工会获得行政上的支持,确保教职工能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之中,并对学校各级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鼓励学生建立自治组织的制度
学生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在一定程度上,学校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学生而展开,学生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因此,学生也是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动的群体之一。现代中小学生,尤其是高中生,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具有民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鼓励学生建立自治组织,不仅是维护、保障和实现学生的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能力的必要渠道。具有参与学校管理事务经验的受教育者就有机会发展他们参与的技能、态度和自信,增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1]学生可以成立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自管委),设立和修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章程,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学生自管委不同于学生会,学生会是学校为学生有组织地参与学校事务的一种正式组织形式,这种形式虽能保证学生的参与,但不能保证民主的参与。学生自管委是学生自主成立的非正式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让学生自主管理,并通过一定的组织规章制度反映所热切关注的学校问题,学生在进行自我管理的同时,也行使了自身民主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