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是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并积极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实施民主管理,首先要保证相关校务信息内容的公开化、透明化。这其中包括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校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凡是学校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相关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例如优秀教学标兵、职称评定、人事晋升等方面。其次,保证学校相关事务运行环境的透明化。学校管理事务的非透明化、非公开化会造成教职员工的惰性心理,造成“领导说了算、我们看一看”的消极局面,学校教职员工就会缺少对学校事务的参与积极性。最后,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校务公开涉及校内与校外的事务公开问题,并不是学校全部的校务信息都要公布,在涉及学校未来的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办学成果、办学效益、学校招生计划、学校规模、收费标准、学校各类专家等一些基本信息是可以对外公布的。而涉及学校内部的具体事务,例如,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学校人事聘任,工资、福利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有关政策,教职工住房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学校财务、人事等重大事项时,应向学校内部进行公布,并且在学校人事、资金运用和分配,住房分配等方面还要公布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能够清晰了解结果产生的具体过程,使广大教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零距离”的监督,从而在学校中营造出一种透明、公平、公开的软环境,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构提供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