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中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法律是外部规定性质的“他律”,而道德则是内部性质的“自律”要求。对于学校管理来说,校长要用好法律与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对学校进行有效管理,一方面就是要坚持第一章提到的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就是要做到以德立校。学校是道德传承、道德弘扬与道德提升的重要场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学校神圣的使命。这一神圣使命的实现要求校长以道德精神引领学校,把“以德立校”作为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因为,办学理念是学校全体成员的行动指南,它体现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引领着全体教职员工朝着既定的教育目标努力拼搏;并且,它还保障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校培养的学生符合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期望,使学校办学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并具有特色。办学理念最终内化为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具体化为制订学校办学目标、管理规划和计划、合理的资源配置、学校组织体系的运行程序,并通过学校管理体制转化为师生的具体行为。所以,只有以道德精神引领学校的办学理念,校长才可能在学校管理中真正落实“以德立校”。要实现这个目标,校长首先应树立“以德立校”的办学理念,其次应在学校办学目标中明确“德”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