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虽然知道自己是组织人际关系冲突的协调者,但却并不明确自己在这一过程中应具体定位成什么角色。借鉴国外学校管理模式发现,很多国家的中小学校长在面对同样问题时,更多地将自己作为群体的一员来处理。例如,美国的中小学校长善于演绎“倾听者”的角色,当面对冲突时,他们往往通过以下程序步骤来解决:①要求双方陈述相互冲突的立场;②请求群体成员们陈述出他们相互对立的立场;③如果冲突依然存在,就与群体成员一起澄清他们;④要求群体成员们陈述出他们的观点的正当性;⑤请求群体成员举出另外一种能综合、折中或者超越冲突的观点,如果没有的话,就要重申成员们的观点,并进一步确认没有取得解决方案的原因。尽管校长将自己定位为“倾听者”会使冲突协调时间变长,但是这往往可以达到较好的协调效果,甚至收到校长与教师关系变得十分融洽这样的未预期效果。但反观我国中小学管理的实际,校长往往事务缠身,更要承担学生升学压力,因此,在面对冲突时,常常扮演“法官”或是“家长”的角色,为对立双方进行“裁判”或是干脆“各打五十大板”。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并没有实现冲突的协调,而只是将冲突搁置,甚至是激化了冲突,使显性冲突变为隐性冲突,使暂时性冲突变成持续性冲突,更不利于和谐人际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