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具有能动性,即要求参与教育的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在《学会生存》一书中提出,“应该从根本上重新评估师生关系这个传统教育大厦的基石,特别当师生关系变成了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的时候”[14]。事实上,学生是教学过程的真正中心,任何教学活动以及教师的努力,根本上都是为了培养学生学习的能力。但实践中,学生的主体性往往遭到忽视。
(一)轻视学生的地位
受传统教育观中“教师中心论”的影响,一部分校长习惯性地片面强**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轻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他们认为,教师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优势”,社会赋予了教师“传道”的责任,家长交给了教师“管教”的“权利”,因而他们强**师的绝对权威与学生的全面服从。
(二)剥夺学生教育选择的权利
这种情况表现为:一方面,教师以自身具有专业知识为依据代替学生行使教育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在集权式教育管理模式下,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了课程、大纲、教学计划等具体教育内容,这种政策的强制性再次剥夺了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因此,教育选择权被“垄断”了,学生只能“按部就班”地被动接受。
(三)忽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参与性
尽管在新课改后,我国中小学课堂的师生互动率有所提高,但并没有完全突破原有的讲授式。一般情况下,我国课堂中,气氛庄重,学生排座整齐,教师在讲台进行讲解,学生“听讲”并记录笔记。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依赖于教师的赋予,不仅参与机会少,而且参与程度低。相比较而言,美国课堂通常是教师居中,学生围圈讨论[15];法国课堂则布置成“T”形以便师生交流;英国课堂也以讨论为主要形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