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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和为美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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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之,儒家的政治伦理尚于中行或中道,其思想渊源可上溯到《尚书》《论语》《易传》《中庸》与《乐记》等典籍。与此相应的儒家美学思想,主要推崇“中和为美”的基本原则。这里所谓“中”,涉及“中正”与“时中”两个方面,由此可导引出正确适度与依度立美的一般法则;这里所谓“和”,涉及“包容”与“谐和”的互动关系,由此可引发出基于中和的情理兼容结构,同时也造就出基于中和的审美价值及其审美体验。不过,“中和为美”之美,不仅涉及艺术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之美,同时也关乎言行与举止之美。前者属于美学领域,后者归于道德范畴。但无论怎么讲,这种“美”包含着动态的、精神的与道德的目的性追求,决不能等同于西方美学中用于修饰的和感性学意义上的美学宾词(aesthetic predicate)。

就“中和为美”说的哲学基础而论,一般认为其根本点是儒家的“中庸之道”,这在《中庸》篇中得到比较集中的论述。至于《中庸》与《乐记》所论的“中和之纪”,从其发端来说,也是“中庸之道”在情理结构和音乐美学中的外延或落实而已。所谓“中庸”,郑玄释其为“中和之为用也”,可简约为“用中”;与此同时,因“庸”含“常”义,郑玄又认为“用中为常道也”。后来的二程,继而将“中庸之道”视为“天下之正道”与“天下之定理”。若沿用顾颉刚的说法,“中”等同于“中正”,也就是“正确与适当”的意思。依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执两用中”的思想。这一思想在《中庸》里的完整表述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用现代汉语展开来讲,此话是说在理解基础上把握住事物对立的两个极端,并在这两个极端之间选择、判断和运用正确而适当的一点。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正确性原则”(张国庆)。我觉得“正确性原则”(principle of correctness)更多地趋向于认识论范畴,这需要得到科学的论证,涉及客观性和普遍性两个向度,而中国哲学中所言的“中”,很难符合这一要求或实现这一标准。因为,中国哲学中所言的“中”,是以道德规范为评价参照的,或者说,中国式的“中”观更倾向于伦理与价值判断。为此,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正当性原则”(principle of legitimateness)。除此之外,上述“中”观还应包含“适度性”的一面。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适度性”表现一种“因时而中”的“度”,把握好了“度”,也就等于接近于“正当性”或“合理性”。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中讲“度”的把握,更具有灵活性,更符合“时中”原则。近年来,李泽厚十分重视“度”的作用,一再强调在制造和使用工具过程中要把握好“度”。按我的理解,这是继“以美启真”和“以美储善”之说以后,提出的“依度立美”之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