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执两用中”包含一种对立谐和的辩证关系,这其中起码涉及“两”与“中”这三个成分。这里的“中”,是基于“两”的选择、判断和运用。因为再说“中和”,不可能是单向度的,而是多元素的,否则不可称之为“和”。另外,“中庸观念认为,任一独立的德目,总是不完善的,总有它的不足之处和过激之处。”[7]因此之故,基于“中庸”的三层含义,庞朴将其常见的思维范式归结为四种:A而B,A而不A′,不A不B,亦A亦B。
A而B的形式,比如,“宽而粟”“直而温”“强而义”等,主要在于以对立面B来济A的不足;与之相辅的,就是A而不A的形式,比如,“刚而无虐”“哀而不伤”“乐而不**”等,所强调的是泄A之过,勿使A走向极端。
不A不B的形式,比如,“无偏无党”“无反无侧”“无近无远”等,要求不立足于任何一边,把“过犹不及”或“不偏不倚”的主张一次性表现出来,强调的是对立双方的彼此节制,这有利于彰显“用中”的特点,有助于取得一种纯客观的姿态。
亦A亦B的形式,比如,“刚强猛毅”“温柔敦厚”“广博易良”等,侧重表明对立双方的互相补充,最足以表示“中庸”的“和”的特点,有利于收到“中”的效果。
就A而不A′的形式而言,我们也可以将其微调为A而不B,这样更为简易便捷一些。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载,季扎在评论《诗经》之中《颂》诗之乐的演奏效果和欣赏体验时指出:“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暂且不论这是否有夸张之嫌及其道德化偏好,其中所包含的十四项因素——正直而不倨傲,曲折而不卑下,亲近而不逼迫,疏远而不离心,迁动而不混乱,反复而不厌倦,哀伤而不忧愁,欢乐而不**荒,使用而不匮乏,宽广而不显露,施舍而不耗费,收取而不贪婪,静止而不停顿,运行而不流**,正好表现出五声和谐、八音协调、节拍有度的情景,以充分实现的“中和”境界而使《颂》诗之乐达到顶点,同时以儒家惯用的“比德”的方式象征出盛德之人应有的优良品格。孔子后来评价《关雎》之乐,也是受此影响,认为此曲此调“乐而不**,哀而不伤”,合于“中和”之纪。另外,儒家所论的君子“五美”之德,即“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显然也合于A而不B的思维形式。也正是凭借这种逻辑,构成了不同形态的中和之美。这种中和之美,抑或反映在音乐风格上,抑或反映在审美体验上,抑或反映在价值判断上,抑或反映在道德修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