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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其论文的开头即指出,庄子和斯宾诺莎的哲学有很大的相似性(当然,这并不排除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他看来,“研究庄子和斯宾诺莎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把它们产生的原因以自己独特的观点表达出来,这不是件愉快而有益的事情吗?”这也似乎正是胡适写作此文的目的。不过,我们稍后将会发现,他只成功了一半。他很好地分析了两位哲学家的相似性,而对于更为重要也更难阐释的差异性,只是做了简要的概述而并未深入探讨。文章的结尾,作者似乎感到还有些问题尚未阐明,但就此收笔,至少在这篇文章中,没有涉及更多的内容。

胡适认为,斯宾诺莎和庄子最相似之处是信奉泛神论。庄子之“道”与斯宾诺莎之“上帝”(“神”)都是无所不在的。虽然二者使用了不同的概念,但在本质上却一致。不同于基督教或犹太教一般意义上的上帝,斯宾诺莎所谓的“神”,实际上更接近于庄子所说的“道”。胡适在文中引用了斯宾诺莎《伦理学》中的解释:神就是“实体”,即“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14]它与庄子描述的“道”的特征一致:“自本自根”或“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同斯宾诺莎的“神即自然”一样,“道”也是“自因”。

胡适引用了《庄子》第22章中的片断来说明“道”的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15]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说”,尽管胡适有此推论,但并未举例说明。按照斯宾诺莎的概念,万物都是自性所呈(self-revealing)的形态,[16]是“实体的分殊”(affections of substance)。[17]胡适认为,斯宾诺莎的“神”或“自然”是自造(self-creating),如同《庄子》中“生天生地”[18]的“道”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