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元代,是作为生态金字塔顶端的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和其他优势,故意教唆猴类成为自己犯罪行为的得力帮手。
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转述了一个猴为盗贼的传闻,则是人类故意将猴教唆犯罪。说优人杜生在旅邸,见到一位穿刺绣衣服的客人,起初,并不知这人是盗,次日见其屋内锁一小猴,这猴却端的并不平凡:“形神精狡,既而纵使周旋席间,忽番语遣之,俄捧一碟至,复番语詈之,即易一碗至。”如此通人语,甚至通晓“番语”,不禁让本身即演员的杜生惊问其故,客说有婢女生下的婴儿夭折,赶上此猴幼小失母,就令此婢喂养小猴,长大之后不仅能随人指使,还“兼解番语”,成为一个懂得“双语”的猴。杜生与客分别后,在清州听友人说出了这一人猴组合盗窃团伙的结局:
忽报客有携一猴入城者,吴语生云:“此人乃江湖巨盗,凡至人家,窥见房室路径,并藏蓄所在,至夜,使猴入内偷窃,彼则在外应接。吾必夺此猴,为人除害也。”明日,客谒吴,吴款以饭,需其猴。初甚拒,吴曰:“否则就此断其首。”客不得已,允许,吴酬白金十两。临去,番语嘱猴,适译史闻得,来告吴曰:“客教猴云:‘汝若不饮不食,彼必解尔缚,可亟逃来,我只在十里外小寺中伺也。’”吴未之信。至晚,试与之果核水食之类,皆不食。急使人觇之,此客果未行。归报,引猴挝杀之。[1]
而这里的猴,不过是实在说来有些无辜而冤枉,因为猴本没有善恶道德的判断力,这里的猴被坏人欺骗利用,被处极刑,很不公平。猴在这里被训练成作案帮凶和工具,然而懂番语的奇能,在此交代不明确,只是理解成团伙内部通信的密语。顾公燮《丹午笔记》九十三条也写的猴盗,则是单独作案:“莱阳宋继登备兵嘉湖,夜有白猿窃其衣冠服之,擂鼓升厅。时海宁秀才袁某留宋幕中。猿入卧室披其帷,秀才大惧。命吏卒环守,而猿之往来如故也。一日,精严寺街人争聚观,谓猿方坐镜楼啖果。其后,侯公峒曾至,猿乃潜纵。”[2]民初李涵秋(1874—1923)《涵秋笔记》也有一篇长达二千余字的《灵猕》,也写一猿协助盗贼行劫,并能成功地搭救主人逃离险境,重在揭示猿与人的深厚情谊。小说倒叙手法令人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