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欧美生态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生态叙事

三、捕猎猛兽遭遇警戒以罢手与猎虎的“限额”

字体:16+-

人类捕猎猛兽是否有某些禁忌?这一问题的答案,在许多民族中是肯定的。如西伯利亚土著民族猎取熊,要事先进行祷告讨好的仪式,要说一些委婉语和哭泣等,这方面的人类学研究颇为丰富,无须赘言。我们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从生态伦理角度出发,中国古代的民俗想象,是否也能对猎取野兽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这方面的民俗叙事可否从生态伦理角度予以阐发?回答也应该是肯定的。

清人讲述,康熙雍正年间渭源农夫任四因父死于虎,誓杀百虎以报父仇,久而成业。他自少至老,总计已杀了九十九虎,可是就在他裹粮入深山继续猎虎,试图凑数满百时,却不料意外发生了:

忽一虎咆哮而至,枪不及发,四几为所噬,俄而云雾晦冥,若有神人呵虎去,兼责四过杀者。乃归而焚香沥酒告其父灵,并戒儿孙子弟:“世世勿复与虎仇也。”遂溘然寝虎皮而逝。[1]

尽管如作者所称:“盖古今因虎激成为孝子者多矣。”但打虎能手任四最终毕竟还是认识到,自己的家族儿孙们没有必要再继续以虎为仇了。故事被《清史稿·孝义传》收载,语句较为简洁,但也郑重地书写了任四结束复仇使命的过程:“……虎骤至,枪不及发,几为所噬。俄云起昼晦,虎自去,四归祭父,戒子孙毋更仇虎,遂以无疾卒。卒时,犹寝虎皮也。”[2]故事揭示出的生态学意义是深刻的、富有警示意义的:人与野兽的对立,往往事出有因,但也应该有终结的时候。

上述具有生态美学意义的思考,在有的传闻里,进入到故事中人物的梦境,折磨着以捕杀猛兽为业的猎手,使他们不禁深感动物有灵,而丧失了继续进行捕猎活动的信心。说是当地官员文公招募关姓父子为捕狼能手,父子俩一日又进山:

神倦思寐,以火器置左右,父子倚树相对垂首眠。忽同梦一老叟,衣冠甚都,随一秃发童若奴子,闯然至前,呼关而告之曰:“伧!文公之所以豢汝者,以吾辈在耳。若歼之尽,汝从何处得杖头费?且吾族大,亦颇多材也,公请休矣!毋自贻伊戚。”言已,叱童子来夺伊火器,父子怒,与之力斗,竟不能敌,叟乃抚掌,声浪浪若鸱鸮鸣。惊醒,则一小狼衔火器他窜,一老狼怒目回视,狺狺然,良久,方逾绝巘去。父子相顾骇愕,从此入山,但发空枪以归。后卒温饱终其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