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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谈判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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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大量商务活动依赖于行政协调,政府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所有矛盾都要根据各级政府的指令来解决。基层组织或企业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往往需要上一级行政机构来处理,上一级处理不了则再往上递交,如此层层上递,直到有关领导拍板定调结束。在当时的情况下,政企不分,行政等级越高,决策层次越高,因此,没有用谈判方式解决问题的需要。只有在少数国际交往中需要谈判,在这种谈判中也是由政府官员出面应对,以行政思路来考虑和执行,何况在改革开放前这种谈判绝大多数属于政务谈判,极少有商务领域的内容。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经济总量大幅度提高,不仅国际商务活动大幅度增加,国内商务活动也越来越多。尤其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经济增长势头还在不断加大。这种增长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即我国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因此,经营模式也随之而改变。企业或组织之间的合作在不断增加,包括合作总量的增加与合作范围和领域的扩大,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合作的机会。同时,在合作中发生的矛盾及纠纷也在大幅度增加,应对这种局面需要多种方式方法。原来的行政干预方式已经不适用了,也无法合理解决这样的问题。新的体制下必须用新的方法来应对,商务谈判就是重要的方法之一。

1.1.1 市场经济中强调平等

市场经济中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企业或组织之间既处于竞争之中,也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而这种竞争和合作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企业或组织规模的大小、实力的强弱、经营产业的先进或落后,在市场上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企业在商业上可以有盈有亏,但在社会地位上都应处于同等的地位。因此,市场经济中强调法制化管理,每个企业或组织在市场中遵守相同的法律制度,经营决策过程中需要以法制化运作为前提。商务谈判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用相互沟通、协商、共同决策的方式来寻求合作、处理矛盾、化解纠纷。因而,谈判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的,其结果不仅受到谈判各方的尊重,还将成为社会判断相关企业或组织的诚信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