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谈判的分类
谈判的使用范围很大,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分类方式也有许多。了解谈判的分类可以理解其作用和使用范围。
1.根据谈判使用的范围分类
(1)政治谈判。
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谈判,为了解决国际上的纠纷、合作等问题。例如最受关注的朝鲜核问题的谈判、伊朗问题的谈判等都属于这方面的谈判。这种谈判一般由政府出面,往往由国家元首出席最高级别的关键时刻的谈判。
联合国每年一度的会议实际上就是一种国际间有组织、有目标的谈判。例如,关于联合国改革方案的谈判就属于这类谈判,各成员方派代表团出席,并在集体或双边两种方式上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又如,WTO的谈判,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之间的协商、谈判,有整个组织内部的集体讨论,也有各成员之间的协商和谈判,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②地区行政组织之间的谈判。有跨国的,也有国内的,为解决地区之间的合作或纠纷问题。例如重大工程的联合和分工谈判,政法部门合作办案的合作谈判等。
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谈判。政策制定中的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配合和协调等也要通过谈判来解决。
(2)商务谈判。国际间或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中,需要资源的整合和优势互补时,谈判就会出现,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进行。商务谈判的内容十分复杂,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①国际贸易谈判。跨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需要进行沟通协商并获得双方的认可,其中不仅有商品贸易,还有大量的服务贸易内容,例如专用技术的贸易、软件包的贸易等。
②国内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类似,但在渠道、交付方式等环节上有很大的不同,谈判方式也会有较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