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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偷换了中心”的中心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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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届年会中心议案是第二届年会的延续。1934年3月15日,第七次理事会议决定第三届年会地点定为开封(以南宁为候补),并决议“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具体实施办法”为第三届年会讨论中心,督促梁漱溟主持的“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尽快给出具体方案。“因主持人梁漱溟先生患病”,为促进度,公推高践四、孟宪承协助主持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107]据事务所记载,梁漱溟递交数条意见,孟宪承、高践四二人合作撰写了详细的报告书。第八次理事会议将其合并为“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实施要点”[108],提交大会讨论。

实际上,这个“实施要点”产生并非事务所所言轻松。孟宪承、高阳自述由“协助主持”到“全力承担”的心路历程:“两月以前,梁先生已将所草意见,分示同人,通信商榷。后来,梁先生因为事忙,又将继续的工作,委托了我们。我们以自己能力的限制,只有于梁先生的原文以外,根据同人所已表示的意见,综合整理,做成这个报告。请求理事会审择以后,再提供大会的讨论”。孟、高二人在撰写如上“引子”后,将“‘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先决条件”作为报告第一部分,开篇便表明自己对乡村建设工作的见解:

乡村建设的工作,概括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的发展,二是社会组织的改进,三是以培养民众的生产力组织力为目的的教育的普及。假定有一最高的力量,在中国的乡村,普遍推行这三部分重大的工作,则于每部分所需的经费、机关、和人才,所应采取的目标和方法,以及各部分工作的相互的联络,应该先有一整个的计划或方案,而这种计划,也几乎就是一整个的社会计划了。可是在事实上,这时从事乡村建设的工作的,还不过是分散着的若干机关和团体,他们并不代表社会的整个的力量,没有整个的力量,怎样能够执行整个的计划呢,——这是讨论乡村建设方案中的一个先决问题。[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