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团体的使命,在于时常聚集讨论,以谋学理发现和事业推展。随着社员逐渐增多,一年一次的年会远远不能满足社员需求,“各社员均感时间之短促,不能尽量发表意见。所以希望在限定的时间以内,要完成各地分社。如是,各地社员常有机会聚集讨论,本社事业之发展当更迅速,本社的力量亦可因此深入内地或辽远边疆”。[86]1932年8月,社教社第一届年会通过决议案,在条件具备的省市组织中国社会教育社分社,以期能“互通声气,以收联络之效”[87]。社教社第二届社员大会专门通过《中国社会教育社分社组织办法》(1934年4月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第6429号指令暨教育部第5021号指令修正备案),共12条,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依据本社社章第十三条之规定订定之。
二、分社之单位区域以市县为限。
三、凡分社不论其单位区域之大小均直属本社。
四、各分社之名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名曰中国社会教育社某地分社。
五、分社之社员,以依据本社社章第四条规定手续,经本社理事会通知之社员,志愿加入者为限。
六、分社之组织,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最高机关。大会闭幕期间,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理事会设理事三人至五人,公推常务理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并为各本分社之代表。
七、分社社员,除照本社社章十六、十七两条缴纳社费外,并须缴纳分社社费,个人每年五角,团体每年一元。偶有特殊捐助,得视捐助人之意旨,送缴本社,或留归分社。
八、凡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区域内,有社员二十人以上者,方可发起组织分社,其程序如下:
甲、发起人拟具旨趣书及社章草案,连同本社规定格式之赞同书,向本区域内全体社员征求意见,得有过半数之赞同,即由发起人将赞同书汇寄本社审核后,定期举行社员大会,请由本社派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