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社会教育社研究

(三)国难教育总动员

字体:16+-

九一八事变以后,民族危亡、国难当头氛围弥漫,国难教育是各界共同关注点,社教界视社会教育为“唤起民众”唯一途径,“社会教育即民族自决教育,亦即国民自救教育,故社教之产生及本社之成立,都是想为民族谋出路”[104]。在九一八事变后成立的社教社,从一成立就将国难教育作为己任。第一届年会,社教社理事雷沛鸿、赵冕,常务理事俞庆棠联名向大会递交了“拟请社会教育机关,一致提倡爱国教育案”,大会给予高度重视,经第三次大会议决,将提案中“爱国教育”改为“救国教育”,办法重付审查,并推陈训慈、俞庆棠、高践四、甘豫源、刘绍桢五人为审查委员,审查后,将原案扩充修订如下:

主文:改为“本社应请全国各社会教育机关一致实施救国教育案”

理由: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于民国十八年由中央规定者,原有“延续民族生命”“务期民族独立”之语。盖一国之教育,自应以民族独立为先决问题。最近我国内忧外侮,愈形严重,所谓“民族生命”,已濒危殆。尤当以雪耻御侮挽救民族国家之生存为中心目标。社会教育既以最大多数之民众为施教之对象,则其对于“唤起民众”,以“求中国之自由与平等”,自应比较学校教育,负更大之责任。故今后中国之社会教育,应尽量灌输救国之精神,而由全国各社会教育机关以各种方法努力推行之。

办法:社会教育实施救国教育之目标,期在养成民众强毅勇敢之精神,勤俭克苦之习惯,利群爱国之观念,国民应有之常识,与团结自卫之能力。务求在全体民众之中,普及救国自强之共同意识,培植复兴中国之真实力量。其设施之办法,为目前所急应实行或应继续推行者,举列如下:

1.援助东北义勇军;